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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张振岭
联系方式:0558-2107453
注册时间:2002-07-25
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幸福路196号
简介:
建筑材料、五金的批发、零售;建筑设备租赁。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取得批准许可的,无有效批准许可,不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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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华选投资有限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沪7101民初807号         判决日期:2019-09-06         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云南华选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云南华选投资有限公司诉称:1、判令解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钢材采购合同》;2、判令被告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3625888.13元及承担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的违约责任;3、判令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200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8年5月25日中标被告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钢材物资采购项目。2018年6月1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涉案《钢材采购合同》,合同价款为85154440元,合同内容为被告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第五大桥北接线D2标项目钢材采购和供应服务。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并向被告供应了价值44625888.13元的钢材,但被告收到钢材后未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经催讨后仍欠付13625888.13元。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如所请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云南华选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李斌 人民陪审员胡官友 人民陪审员祁汉萍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张徽海
判决日期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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