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奥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志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皖0403执1509号
判决日期:2018-11-24
法院: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淮南市奥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志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采取如下措施:1、本院于立案之日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有关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3、本院干警已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社区进行调查,未发现有效的财产线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综上,本院已将案件的执行情况向申请执行人进行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标的额18872.50元、执行费183元均未执行到位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坤
审判员吴雪松
审判员蔡兆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陈娟
判决日期
2018-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