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青兰、杨光华等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金堂县供电分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21民初1278号
判决日期:2019-05-08
法院:金堂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青兰、杨光华、杨光明、杨光顺与被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金堂县供电分公司、金堂县高板镇人民政府、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金堂分公司、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原告胡青兰、杨光华、杨光明、杨光顺于2019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胡青兰、杨光华、杨光明、杨光顺撤诉。
案件受理3126元,由原告胡青兰、杨光华、杨光明、杨光顺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孙泽海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叶珂欣
判决日期
2019-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