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福建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京0108民初55297号
判决日期:2019-04-16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能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能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能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800元,原告中能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8900元,剩余部分予以退还
合议庭
审判长唐盈盈
人民陪审员郭焕
人民陪审员陆友才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赵桉
判决日期
2019-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