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27泰兴市现代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中航工程集成设备有限公司、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283民初6627号之二
判决日期:2019-09-05
法院: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泰兴市现代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航工程集成设备有限公司、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泰兴市现代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160元,减半收取65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58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
合议庭
审判员陈新建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周莉
判决日期
2019-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