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欧爱普(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津0111民初11082号
判决日期:2019-03-14
法院: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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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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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迪欧爱普(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求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异议申请费80元,全部由被告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胡晓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媛
判决日期
2019-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