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黄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大唐国际海勃湾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内民申2158号
判决日期:2018-11-16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内蒙古黄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大唐国际海勃湾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3民终5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范智
审判员李秀婕
审判员王菁馨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杨智勇
书记员杨智勇
书记员杨智勇
判决日期
201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