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梦龙、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粤民申8631号
判决日期:2018-11-06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胡梦龙因与被申请人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珠江物业公司)、山东莱钢泰达车库有限公司(简称莱钢泰达公司)、山东莱钢泰达车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莱钢泰达广州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民终69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胡梦龙申请再审称,(一)胡梦龙在一审法庭辩论中提出,一审法院应责令莱钢泰达广州分公司提交事发时段、事发地点的监控录相,但一审法院未予理会。在二审中又申请调取案涉公寓楼层、车库2017年5月4日12时至17时的监控录相,但二审法院未予准许。该监控录相对于双方的责任划分具有关键作用,但胡梦龙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故一、二审法院应按胡梦龙的申请而调取。(二)本案案由应确定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是否具有开放性应就整个经营场所来说,一、二审判决将车库与公寓割裂开来处理错误。(三)莱钢泰达公司的经营地址在山东省,不可能经营案涉车库。莱钢泰达广州分公司的经营地址与事发地好世界广场为同一地址,胡梦龙有初步证据证明其实际经营案涉车库。(四)案涉车库未按法律规定配备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未设置足以提示通行者的警示标志、未亮明灯、未对引车渠加固围栏以防止事故的发生。且事故发生后胡梦龙掉入引车渠长达5个小时无人发现救助,胡梦龙的女友告知珠江物业公司险情时,该司也置若罔闻。胡梦龙非因其故意,掉入珠江物业公司、莱钢泰达公司、莱钢泰达广州分公司经营的车库9米深的引车渠造成残疾,一、二审判决胡梦龙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有违公平正义。综上,请求再审本案。
珠江物业公司提交意见称,(一)一审法院已依胡梦龙的申请,向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视频并了解事发后公安机关前往广东省人民医院急诊科询问胡梦龙的相关情况。二审法院还到案涉车库进行现场勘查。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胡梦龙陈述,其想从一楼走火梯进入车库,但一楼门口值班人员告知其不得行走该通道,让其搭乘电梯上楼。其搭乘电梯后随意按了某一楼层,出了电梯仍通过走火梯进入车库。进入机械车库后因为光线弱,其开启了手机手电筒往前走,继而发生坠落。在现场勘查中可见进入机械车库需要开启两道防火门,防火门上都贴有禁止入内的安全告示。根据案中证据,胡梦龙应能认识到该车库不是一般开放式的车库,其不听劝阻,擅自闯入导致受伤,不可归责于珠江物业公司。(二)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珠江物业公司、莱钢泰达公司及其广州分公司是否应对胡梦龙的坠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系侵权纠纷,一、二审判决确定的案由、举证责任的分配均正确。本案车库属封闭式无人车库,禁止任何外人入内,不属于公共场所,故本案不适用关于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三)珠江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范围由其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划定。案涉车库由开发商出租给莱钢泰达公司经营管理,珠江物业公司只是对车库外部公共区域负有管理义务。珠江物业公司已尽到管理检查与提示的义务,对胡梦龙无视警告,擅自打开两道防火门,擅闯封闭式无人车库所致伤害不存在过错,故珠江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当日胡梦龙的女友12点55分到前台是为了登记上楼找胡梦龙,并不是告知车库发生险情。(四)根据现场测量结果及胡梦龙的身高,进入车库前有两道贴有警示标志的防火门,从第二道门到胡梦龙掉落的位置有6.2米的距离,胡梦龙至少要走9步才能从第二道门到达引车渠。在这个过程中,胡梦龙有充分时间判断周围环境。胡梦龙也曾承认是自己走错路,没注意看门上的警示标志才跌落的。综上,请求驳回胡梦龙的再审申请。
莱钢泰达公司提交意见称,(一)同意珠江物业公司的意见。(二)案涉机械车库的承租人是莱钢泰达公司,与其广州分公司无关。(三)莱钢泰达公司具有经营机械停车设备的资质,且机械设备、运营环境均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均不存在任何故障,也作出安全警示。根据消防法及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防火门是不能加锁的,应保持畅通、常闭。引车渠在技术是不能加围栏的,否则不能输运车辆。车库里面是开有安全亮灯的。莱钢泰达公司对胡梦龙的受伤不具有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综上,请求驳回胡梦龙的再审申请。
莱钢泰达广州分公司提交意见称,其不是案涉车库的所有人与经营者、物业管理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故请求驳回胡梦龙的再审申请
判决结果
驳回胡梦龙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赵虹
审判员赖尚斌
审判员王凯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陈捷
书记员陈欣
判决日期
201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