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霞、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粤民申4919号
判决日期:2018-10-16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张少霞因与被申请人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民终239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张少霞申请再审称,《内退协议》是公诚公司自行制定的改革措施,未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于法无据,且侵犯了张少霞平等就业的权利,请求确认《内退协议》和《劳动合同》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无效。据此,请求依法予以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张少霞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林振华
审判员黄立嵘
审判员李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李希彤
判决日期
201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