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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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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金利、天津市南开区残疾人联合会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津民申1943号         判决日期:2018-09-30         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贾金利与被申请人天津市南开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南开残联)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01民终52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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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贾金利不服两审判决,申请再审并要求改判。贾金利认为南开残联发放的工资有差额,对此,贾金利在申诉阶段增加了要求南开残联给付工资差额的申诉请求。贾金利认为其与南开残联存在劳动关系,两审认定其与南开残联不存在劳动关系是误判。贾金利认为其近七年在南开残联工作,南开残联作为用人单位应该给付其相应款项。贾金利的申诉请求:(一)要求南开残联给付工资差额;(二)要求认定贾金利与南开残联是劳动合同关系;(三)要求南开残联给付贾金利在一审阶段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的金额。综上,贾金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南开残联称,贾金利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
判决结果
驳回贾金利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吴彬 代理审判员丁琪 代理审判员张悦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张莹 书记员贾云鹤
判决日期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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