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等与北京瑞文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京民申3199号
判决日期:2018-08-20
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专利技术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瑞文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文成会计师事务所)及一审被告北京华富恒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恒通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2民终103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专利技术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两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明显错误。1.被申请人的起诉明显超过诉讼时效。2.申请人作为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二)两审法院均明显违反法定程序,没有将与申请人同等地位的其他二位股东宗立公、王艳萍列为被告,属于遗漏当事人。综上,再审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王立杰
审判员李林
审判员苏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韩静
判决日期
201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