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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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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886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翟建平
联系方式:0871-66122204
注册时间:2009-12-31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石龙路438号
简介:
云桂铁路云南段的建设和客货运输;物资供应;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代理;代收水电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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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云民辖终112号         判决日期:2018-08-14         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滇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咨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5民初1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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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滇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规定“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铁路法院的专属管辖范围,各级人民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均应遵照执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四部分第100条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范围。本案纠纷系因新建铁路大瑞线大理至保山施工监理合同履行引发,属与铁路建设施工有关合同发生的纠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的规定,属铁路运输法院案件专属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不能违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涉案监理合同对管辖的约定无效。综上,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 被上诉人中咨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答辩称,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并不适用于本案。(一)《规定》的作出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是为法院内部分工管理而制定的司法政策,属于案件分流的具体措施,仅在一定时期内指导法院内部审判工作,对诉讼参与人没有约束力。(二)《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制定,其属于下位法;《规定》从2012年8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故《规定》是旧法。因此,当出现冲突时,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上位法及新法的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协议管辖”的范围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约定管辖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即有效,本案协议管辖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本案双方签订《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第四十九条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为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本案监理工程在保山市境内,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三、本案工程项目在保山境内,鉴于案情复杂,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更有利于案件审理,也符合法律规定。综上,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判决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5民初15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云南省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勇 审判员冯春梅 审判员杨明海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艾盘正
判决日期
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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