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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方舟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兴艳
联系方式:15862913338
注册时间:2008-01-14
公司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十字工业园区
简介:
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钢木制品、钢木家具、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课桌椅、公寓床、学生床、礼堂椅、讲台、餐桌、柜、密集架、货架、书架、中药柜、西药架、医用床、不锈钢制品、实木制品、实木家具、公寓家具、儿童玩具、幼儿游乐设施设备、厨房设备、食堂设备、厨具、环保设备、数字化科学探究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设备及器材、录播设备、通用技术实验室设备、心理咨询室设备设备、理化生教学仪器、音体美卫器材、历史室器材、地理室器材、劳技器材、陶艺设备、云课堂教室设备、创客教室设备、校园文化设设备、校园饮水设备、档案室及校园网仪器设备、多功能室设备、黑板、护栏、路灯、室内外健身器材、垃圾桶生产、销售;电教化器材、智能平板、电子白板、多媒体教室设备、录播系统、壁挂一体机、电子监控设备、校园广播设备、校服、一类医疗器械、图书、图书配套设备、电子图书设备、图书管理软件、办公设备、文具用品、电脑及辅助设备、家电销售;建筑装饰工程、体育场地工程、灯光工程、弱电工程施工;木质家具、木质工艺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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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方舟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与杨益民、灌南县实验中学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苏民终324号         判决日期:2018-05-23         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苏方舟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益民、原审被告灌南县实验中学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1民初3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二审审理期间,方舟公司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的第3588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涉案“学生桌翻转式桌面板的防挤手装置”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31015××××.5)专利权全部无效。杨益民确认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其即将提起行政诉讼,上述决定书尚未生效
判决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1民初30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杨益民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一审法院退还杨益民;方舟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二审法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刘嫒珍 审判员汤茂仁 审判员刘莉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一然
判决日期
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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