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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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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尚辉、张珠英诉临夏县教育局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申请再审案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7)甘行申97号         判决日期:2017-12-01         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侯尚辉、张珠英因诉临夏县教育局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临行终字第4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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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侯尚辉、张珠英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再审申请人在女儿侯灵芝收到吴瑞骚扰、意图杀害的信息后,多次向女儿工作单位被申请人临夏县教育局反映情况,请求被申请人调整侯灵芝工作岗位,保护侯灵芝生命安全,但被申请人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发挥行政管理职能,没有对受害人的工作岗位予以调整,被申请人的这种消极不作为直接导致吴瑞有作案的可乘之机,以致侯灵芝遇害。吴瑞没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被申请人没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应当承担不作为导致的赔偿责任。请求撤销原二审行政判决,判决临夏县教育局赔偿48万元
判决结果
驳回侯尚辉、张珠英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陈金瑞 审判员徐文娟 审判员任少鹏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戴蕴鹏
判决日期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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