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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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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466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礼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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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婷婷与新宁县第一中学、王俊博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湘民申3074号         判决日期:2017-12-19         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新宁县第一中学(以下简称新宁一中)因与被申请人戴婷婷、一审被告王俊博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5民终1881号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新宁一中申请再审称:1、戴婷婷的受伤时间不确定,无法证明其损伤属于申请人的教学行为所致;2戴婷婷在更改受伤事件、获取伤残鉴定等关键证据上,法官协助伪造假证;3、将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定案证据,违反法律规定;4、原审判决对事实及责任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5、一审原承办法官本应该及时回避而没有回避,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显然偏袒戴婷婷,程序严重违法;6、二审法院无视法律规定,对一审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袒护并拒绝新宁一中重新鉴定的要求,剥夺了新宁一中的辩论权利,影响了司法公正
判决结果
驳回新宁县第一中学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李娟 审判员朱湘归 审判员覃开艳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程似锦
判决日期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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