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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四平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少刚
联系方式:0434-5023053
注册时间:2011-02-25
公司地址:四平市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街北段东侧
简介:
消毒产品、保健用品、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日用品销售,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注射用三氧化二砷)、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限诊断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详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批发;医疗、医药咨询服务;制冷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不锈钢制品、医用家具、实验室设备销售;以下项目分公司经营:门诊部(所)诊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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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支行与国药控股四平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吉民申1497号         判决日期:2017-08-08         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四平支行)因与被申请人国药控股四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3民终10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交行四平支行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原一、二审判决;2.依法改判驳回国药公司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3.两审案件受理费由国药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交行四平支行在一审期间申请调取的证据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是错误的;2.二审判决对一审法院拒绝调取证据的错误做法未经任何评判,也是错误的。 国药公司提交意见称,交行四平支行的申请再审主张不成立,应当依法驳回其再审申请
判决结果
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支行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陆海权 审判员李钟华 代理审判员王莹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孟凡艳
判决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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