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江苏昊天龙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昊天龙集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昊天龙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雪山
联系方式:0514-84242139
注册时间:2000-06-19
公司地址:高邮市郭集工业园区
简介:
照明器材、交通器材、市政公用设备、水处理设备、除尘设备、垃圾处理设备、化工设备、压力容器、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及其他非标设备、通讯铁塔、电力铁塔、钢结构、铝压铸、太阳能路灯、LED产品、喷泉、雕塑、环保设备、智慧城市的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楼宇亮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污染处理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通讯工程、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照明工程设计,电线电缆、钢材销售,喷塑加工,铁塔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市政泵站建设、运营、管理、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展开
460孔玮与江苏昊天龙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苏民终1460号         判决日期:2017-06-07         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孔玮因与被上诉人江苏昊天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龙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10民初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孔玮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孔玮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孔玮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袁滔 审判员罗伟明 审判员史乃兴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杨蕾
判决日期
2017-06-07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