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0孔玮与江苏昊天龙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苏民终1460号
判决日期:2017-06-07
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孔玮因与被上诉人江苏昊天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龙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10民初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孔玮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孔玮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孔玮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袁滔
审判员罗伟明
审判员史乃兴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杨蕾
判决日期
2017-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