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杨益民与灌南县实验中学、江苏方舟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苏民辖终88号
判决日期:2017-05-25
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灌南县实验中学与被上诉人杨益民、江苏方舟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1民初311号民事裁定,驳回灌南县实验中学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灌南县实验中学不服该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灌南县实验中学上诉称: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权之诉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本案的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均不在南京市,故应由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本案招投标行为发生在连云港市,移送至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能够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请求将本案移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宋健
审判员施国伟
审判员刘莉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袁雨田
判决日期
2017-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