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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方舟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兴艳
联系方式:15862913338
注册时间:2008-01-14
公司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十字工业园区
简介:
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钢木制品、钢木家具、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课桌椅、公寓床、学生床、礼堂椅、讲台、餐桌、柜、密集架、货架、书架、中药柜、西药架、医用床、不锈钢制品、实木制品、实木家具、公寓家具、儿童玩具、幼儿游乐设施设备、厨房设备、食堂设备、厨具、环保设备、数字化科学探究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设备及器材、录播设备、通用技术实验室设备、心理咨询室设备设备、理化生教学仪器、音体美卫器材、历史室器材、地理室器材、劳技器材、陶艺设备、云课堂教室设备、创客教室设备、校园文化设设备、校园饮水设备、档案室及校园网仪器设备、多功能室设备、黑板、护栏、路灯、室内外健身器材、垃圾桶生产、销售;电教化器材、智能平板、电子白板、多媒体教室设备、录播系统、壁挂一体机、电子监控设备、校园广播设备、校服、一类医疗器械、图书、图书配套设备、电子图书设备、图书管理软件、办公设备、文具用品、电脑及辅助设备、家电销售;建筑装饰工程、体育场地工程、灯光工程、弱电工程施工;木质家具、木质工艺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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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杨益民与灌南县实验中学、江苏方舟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苏民辖终88号         判决日期:2017-05-25         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灌南县实验中学与被上诉人杨益民、江苏方舟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1民初311号民事裁定,驳回灌南县实验中学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灌南县实验中学不服该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灌南县实验中学上诉称: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权之诉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本案的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均不在南京市,故应由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本案招投标行为发生在连云港市,移送至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能够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请求将本案移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宋健 审判员施国伟 审判员刘莉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袁雨田
判决日期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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