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总公司、淮阳县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6)豫行终1588号
判决日期:2017-03-25
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总公司诉淮阳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一案,不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6行初9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肖道灵,被上诉人淮阳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毛昶辉、吴建成,被上诉人李法鼎的委托代理人张华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6行初92号行政裁定;
二、发回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合议庭
审判长李继红
代理审判员段励刚
代理审判员王盛楠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杜冰清
判决日期
2017-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