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威、珠海市横琴新区英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与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粤民申4008、4009号
判决日期:2016-12-02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王威因与被申请人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公司),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珠海市横琴新区英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才公司)劳动争议两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珠中法民一终字第1095、1096号民事判决(下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王威申请再审称,二审法院将王威的绩效奖金收入排除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没有法律规定,二审法院设定的工作时间和加班费计算基数违背了客观实际情况,亦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决定不予审处王威请求补充支付绩效奖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错误分配了本案的举证责任,严重侵害了王威的合法权益。据此,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判决大横琴公司向王威支付加班工资307439元,2014年9月至11月绩效奖金5940元和未休年休假工资2611.46元。
大横琴公司提交书面意见称,王威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英才公司提交书面意见称,英才公司已经主动履行完二审判决中的义务,王威提出的再审申请仅涉及大横琴公司,本案与英才公司无关
判决结果
驳回王威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洪望强
审判员闵睿
审判员秦旺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田良
判决日期
2016-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