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与四川神洲泓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京谊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川民初57号
判决日期:2016-07-18
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紫泉投资有限公司、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神洲泓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京谊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成都金汇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于2016年6月30日向原告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送达了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原告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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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审判长李晓彬
代理审判员肖黔蜀
代理审判员张蕾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詹春
判决日期
2016-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