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与广西中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电力行政管理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桂民申字第1228号
判决日期:2016-01-28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西中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南市民二终字第3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蒋太仁
审判员周家开
代理审判员黄少迪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池珊珊
判决日期
2016-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