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鸿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马立贵、荆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鄂民申字第01365号
判决日期:2015-07-30
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武汉鸿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马立贵、荆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荆州中民一终字第000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合议庭
审判长严开元
审判员彭晓辉
代理审判员赵莉丽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镇姣
判决日期
201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