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兵、湖南昌达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南省联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通平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王小君及谭俊武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湘高法民申字第200号
判决日期:2015-05-15
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刘红兵、湖南昌达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湖南省联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通平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王小君及原审原告谭俊武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娄中民一终字第3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舒志宏
代理审判员李隽明
代理审判员郑一兵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李雪梅
判决日期
201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