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亚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4)高民申字第2591号
判决日期:2014-08-19
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北京亚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控科技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沈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28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亚控科技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判没有对被申请人沈晨出租给申请人的房屋内空调系统有问题,承租房屋室内温度过高这一事实予以认定,这是错误的。(二)被申请人沈晨明知出租房屋存在空调问题但在出租房屋时没有明确告知申请人亚控科技公司,存在合同欺诈行为。(三)原审认定申请人亚控科技公司中途退租的行为构成违约是错误的。(四)申请人亚控科技公司是高科技企业,在全国自动化软件行业市场占有率一直是中国第一,发展非常好。公司持续不断有优秀的新员工入职。因申请人亚控科技公司现有办公地点无法满足才租赁被申请人的房屋,扩大办公地点。因为被迫退出被申请人的房屋,导致申请人办公面积相当紧张,不得已又在其他地方租赁办公场地,有租房合同为证。综上,再审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北京亚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王立杰
代理审判员李林
代理审判员苏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艳
判决日期
201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