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拉哈什奴木哈买提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4)新民申字第564号
判决日期:2014-08-28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哈尔拉哈什·奴木哈买提因与被申请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乌中民五终字第1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陈力
代理审判员赵亚丽
代理审判员张红见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梦
判决日期
201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