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企业兰山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4)藏法民二终字第5-1号
判决日期:2014-08-13
法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甘肃省建筑企业兰山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兰山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3)林中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兰山公司与上诉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故于2014年8月8日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甘肃省建筑企业兰山装饰设计工程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诉讼费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诉讼费,甘肃省建筑企业兰山装饰设计工程公司承担14248.45元,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9038.6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卓嘎
审判员琼巴
代理审判员郑丽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索朗次仁
判决日期
201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