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廉凯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浦公司与合浦廉州廉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广西廉凯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2)桂民申字第1291号
判决日期:2013-02-26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广西廉凯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浦公司与再审被申请人合浦县廉州镇廉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一审第三人广西廉凯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北民一终字第2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查过程中发现,广西廉凯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浦公司与合浦县廉州镇廉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申请再审前,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判决结果
本案终结审查
合议庭
审判长王苹
代理审判员王小成
代理审判员谢芳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陈品涵
判决日期
2013-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