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新发商贸有限公司与江苏启安建设集团金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4)朝法执字第547号
判决日期:2014-12-20
法院: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新发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启安建设集团金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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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终结对(2014)朝民初字第109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张丹
执行员:郑青春
执行员:雷海毅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佳萍
判决日期
201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