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投城市道路建设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广州交投城市道路建设有限公司与陈子奇、张少琴房屋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4)穗天法民四初字第2572号
判决日期:2014-12-18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交投城市道路建设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广州交投城市道路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子奇、张少琴房屋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交投城市道路建设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广州交投城市道路建设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州交投城市道路建设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广州交投城市道路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交投城市道路建设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广州交投城市道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陈宇帆
人民陪审员廖凤如
人民陪审员刘亚丽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罗小玲
本裁定书于2014年月日送达
判决日期
201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