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西峡龙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川1111执恢163号
判决日期:2018-08-31
法院: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峡龙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四川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无人申请破产重整。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以(2018)川1111破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四川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被执行人四川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宣告破产,本案应终结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2018)川1111执恢1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李治军
审判员王平
审判员夏建强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季娇
判决日期
2018-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