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荣与北京京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京0102民初32352号
判决日期:2018-08-31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海荣诉被告北京京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海荣接本院通知后明确表示拒绝交纳案件受理费,且原告王海荣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致使本案无法进行实体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海荣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张佳丽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周瑶
判决日期
2018-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