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广与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内0626民初227号
判决日期:2018-08-29
法院:乌审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文广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日立案,经审理,于2017年5月27日判决,后因原告王文广不服提出上诉,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内06民终1674号民事裁定书发回本院重新审理,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告王文广于2018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文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272元,减半收取计6636元,由原告王文广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军
审判员图亚审判员刘晓丽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徐艳
判决日期
2018-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