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华芳粮油经销部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喜盛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浙1082民初8764号
判决日期:2018-08-28
法院:临海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临海市华芳粮油经销部与被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喜盛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金来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原告临海市华芳粮油经销部于2018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临海市华芳粮油经销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780元,减半收取390元,由原告临海市华芳粮油经销部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林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徐维坚
判决日期
2018-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