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萍、深圳市富伟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粤0306执8889号之三
判决日期:2018-08-27
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建萍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富伟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17】163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支付执行款人民币4665.38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判决结果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17】1635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胡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博闻
判决日期
2018-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