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赣0602民初147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8-08-27
法院: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鹰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原告鹰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以“因(本案)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鹰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042元,减半收取计1452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521元由原告鹰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代理审判员桂月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朱艳
判决日期
2018-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