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焱贸易有限公司与湖北永晟塑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沪0116民初8378号
判决日期:2018-08-27
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艾焱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永晟塑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艾焱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北永晟塑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41.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641.4元,由原告上海艾焱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已缴纳)
合议庭
审判员王丽娜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赵殷婕
判决日期
2018-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