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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04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孟昱
联系方式:0411-88011233
注册时间:1989-10-07
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路22号
简介:
生产经营化学药品原料药,制剂药;畜用化学药品原料药,制剂药;农用杀菌剂,植物生长激素,微生物农药原料药;化工商品、生物制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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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继飞、燕小军等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内0302刑初209号         判决日期:2018-08-27         法院: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袁世满未委托辩护人。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公诉刑诉(2018)1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继飞、燕小军、袁世满犯销售假药罪,于2018年6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梁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继飞、燕小军、袁世满及各自的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至2018年3月,被告人胡继飞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将假冒药品"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以下简称万艾可)出售给被告人燕小军,并伙同被告人燕小军来到乌海市海勃湾区将假药销售给经营"情缘成人用品店"的被告人袁世满,被告人袁世满明知万艾可是假药仍在店内销售。被告人胡继飞、燕小军、袁世满被抓获时分别被扣押万艾可4盒、117盒、16盒。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继飞、燕小军、袁世满明知是假药仍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继飞、燕小军、袁世满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向本院移送了全部案卷材料,当庭宣读和出示了本案证据。 被告人胡继飞、燕小军、袁世满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当庭均表示认罪。胡继飞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认为被告人胡继飞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燕小军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认为被告人燕小军系初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继飞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将假冒药品"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以下简称万艾可)出售给被告人燕小军。2018年3月6日,被告人燕小军携带从胡继飞处购入的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等药品,驾驶自己车牌号为×××的东风风神越野车来到乌海市海勃湾区推销保健品,在离开乌海时被查获。侦查人员扣押了其车内117盒药品,其中105盒属于假冒药品万艾可;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胡继飞伙同被告人燕小军来到乌海市海勃湾区将假药销售给经营"情缘成人用品店"的被告人袁世满,被告人袁世满明知万艾可是假药仍在店内销售,谋取不当利益,2018年3月14日,侦查人员在被告人袁世满的乌海市海勃湾区的情缘成人用品店内,扣押了16盒药品,其中7盒为假冒药品万艾可;2018年4月10日,侦查人员在被告人胡继飞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解放东街的魅惑成人用品店内扣押了4盒假冒药品万艾可。 被告人胡继飞、被告人燕小军、被告人袁世满均没有取得药品经营相关手续。 上述事实,被告人胡继飞、燕小军、袁世满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案移送书、关于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认定为假药的复函;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人口信息户籍证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抓获经过;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协查"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有关情况的复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扣押物品清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查封扣押决定书;从燕小军车内搜出的宣传彩页照片、燕小军销售的假药万艾可物品照片、胡继飞制作的彩页照片、从胡继飞店内查扣的万艾可照片;被告人胡继飞、燕小军、袁世满的供述;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胡继飞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1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罚金未缴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燕小军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7日起至2018年11月6日止。罚金未缴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 三、被告人袁世满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2018年9月13日止。罚金未缴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 四、扣押在案,并随案移送的赃物违禁品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假药4盒及十九页药品宣传彩页,予以没收。vivo手机一部返还给被告人燕小军。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合议庭
审判长王卫民 人民陪审员张文 人民陪审员王素婷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凤
判决日期
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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