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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雷
联系方式:023-88199933
注册时间:2003-01-08
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2号北城艺术大厦11楼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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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重庆逸悦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渝01执312号         判决日期:2018-08-26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了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逸悦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渝仲字第988号裁决,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2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59214.72元和其他相关费用。本院于2018年3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报告财产。至今被执行人未履行,也未报告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重庆逸悦置地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重庆市双桥××大道××号地块,查封期限为三年。另查明,我院以(2017)渝01执864号案件正对上述土地进行司法处置,本案已书面告知该案若有剩余案款,请支付给本案。 另,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车辆等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也对被执行人工商注册的经营地址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未实际经营;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向本院书面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罚款、限制高消费措施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合议庭
审判长陈士文 审判员段宇 审判员吴成彬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李蒙
判决日期
201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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