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葛华四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鄂07执56号
判决日期:2018-08-23
法院: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州市葛华四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在立案后,分别于2018年4月2日、7月23日两次通过网络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在实地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虽然在工商有登记信息,但是没有实际的办公场所及人员,在工商注册的住所地目前系一物流公司的厂区,询问走访周边群众,发现受访周边群众对被执行人毫不知情。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由于本案的执行对象没有相应实体,故本案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终结(2018)鄂07执56号案件的执行。
当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判决结果
终结(2018)鄂07执56号案件的执行。
当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徐武港
审判员张开
审判员刘岳鹏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胡航
书记员周举
判决日期
2018-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