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陕西西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陕西西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陕西西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俊刚
联系方式:029-38412015
注册时间:2009-10-28
公司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西吴办食品工业园区(西宝中线西吴东段北)
简介:
粮食收购,粮食储备、调运,粮油贸易;食品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食糖储备、贸易;稻谷加工,大米分包;饲料仓储和销售;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容器销售;小麦粉及制品的加工与销售;食品的加工与销售,农副产品收购、分装、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平面设计,网页设计;自有粮食批发市场经营和管理,粮油信息咨询;货物的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装卸,零担货运、普通货运,货运场站服务;物流信息咨询,仓储设施租赁;停车服务;进出口贸易经营;道路运输;环保设备、环境监测仪器、实验室仪器的销售,自动化仪器仪表、机电产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及危险品除外)仪器仪表、阀门、二类机电、矿用设备备品备件、实验室设备的销售;食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林甸县香泉米厂与陕西西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陕西西瑞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黑0623民初1527号         判决日期:2018-08-23         法院: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林甸县香泉米厂(以下简称香泉米厂)诉被告陕西西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瑞粮油公司)、陕西西瑞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瑞米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二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要求移送至合同签订地和实际履行地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被告陕西西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陕西西瑞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案件受理费10414.00元,退还原告林甸县香泉米厂,由其到受移送法院另行缴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何明光 审判员:常亮 审判员:刘志仁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仲继范 书记员:冯小雪
判决日期
2018-08-23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