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惠联商贸有限公司与王希成等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京02民终8299号
判决日期:2018-08-20
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北京科惠联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惠联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京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铁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京铁西站科贸集团(以下简称科贸集团)、北京京铁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西站分公司(以下简称京铁商业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西站(以下简称北京西站)、王希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5)丰民初字第080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5)丰民初字第0803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北京科惠联商贸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5084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白松
审判员王磊
审判员刘慧慧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胡珊珊
书记员陈雪
判决日期
201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