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部节水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王秀椿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定书
案号:(2018)黑1222执441号
判决日期:2018-08-16
法院: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东部节水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秀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已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18)黑1222执4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洪军
审判员肖茂武
审判员王明月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执行员魏宇新
书记员杨洋
判决日期
2018-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