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绿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分公司与陈翠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粤2071民初12709号
判决日期:2018-08-16
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市大龙绿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分公司诉被告陈翠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5日立案。原告北京市大龙绿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分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市大龙绿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4元,减半收取计97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北京市大龙绿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分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石慧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黄威阳
判决日期
2018-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