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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景泰金源面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永新
联系方式:0943-5564180
注册时间:2004-10-09
公司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长城火车站对面
简介:
仓储服务;省级储备粮承储;小麦粉生产、销售;粮油收购、销售;食品销售;面制品加工销售;电子商务(不含金融业务);进出口贸易;饲料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装卸、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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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景泰金源面业有限公司与魏怀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甘0423执376号         判决日期:2018-08-10         法院: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甘肃景泰金源面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怀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作出(2017)甘0423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魏怀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甘肃景泰金源面业有限公司货款262321.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5150.96元,共计327472.46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4月8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魏怀宗支付货款262321.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5150.96元,共计327472.46元。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魏怀宗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暂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它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劵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魏怀宗及妻子金挑兰共有财产(银行存款)3830元。查封被执行人魏怀宗名下登记的甘xxx号“江淮牌”牌车辆,但未实际控制,被执行人魏怀宗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去函,请求协查被执行人魏怀宗的下落及车辆。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魏怀宗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本案的执行标的为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27472.46元,已执行标的3830元,未执行标的为323642.46元。现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冯浩宁 审判员张平吉 人民陪审员尚琴武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王斌
判决日期
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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