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皇家蓝卡铝业有限公司、四川品鑫节能门窗有限公司、龙培军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川0183执保14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8-08-14
法院:邛崃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保全人四川皇家蓝卡铝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保全人四川品鑫节能门窗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57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了《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一份,在257000元的限额内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并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即被保全人有银行存款。本院作出的(2018)川0183财保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在价值257000元的范围内对被保全人四川品鑫节能门窗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据此
判决结果
冻结被被保全人四川品鑫节能门窗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眉山分行账号为23×××32账户内存款257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秦胜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梁杰
判决日期
2018-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