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振华与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闽72民初449号
判决日期:2018-08-09
法院:厦门海事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振华与被告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曹振华于2018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曹振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曹振华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田兴玉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法官助理张伟
代书记员林佳明
判决日期
2018-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