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元茂律师事务所、贾叶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浙0106民初619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8-08-09
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元茂律师事务所与被告贾叶山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原告浙江元茂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浙江元茂律师事务所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41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7417元,由浙江元茂律师事务所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蓉
人民陪审员王景莉
人民陪审员王亚然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王越阳
判决日期
2018-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