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宜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银石矿业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川0191执恢200号
判决日期:2018-08-06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国公证执字第424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四川宜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银石矿业有限公司、欧阳稚文、欧阳可成、朱建平、欧阳可安、蔡静、欧阳可江、王秀丽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依法首先查封了被执行人成都银石矿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锦江区××单元××楼××、××号房屋(权2062550)。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金钱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四川大友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前述房屋进行评估。该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出具川友房估20170472号《房地产估计报告》,确定上述房屋的单价为7306元/㎡,总价为832.7万元
判决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成都银石矿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锦江区三色路199号1栋1单元9楼1号、2号房屋(权2062550)。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党军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秦旭
判决日期
2018-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