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汇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桂0205民初2028号
判决日期:2018-08-08
法院: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柳州市汇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6日立案,案号为(2016)桂0205民初4089号。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作出(2016)桂0205民初4089号民事判决。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不服(2016)桂0205民初4089号民事判决,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3日作出(2017)桂02民终40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16)桂0205民初408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重审。”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本院重审后,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重新立案,案号为(2018)桂0205民初2028号。原告柳州市汇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柳州市汇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柳州市汇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行负担136.50元,本院退还原告柳州市汇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136.50元
合议庭
审判长黎鹂
人民陪审员徐志英
人民陪审员程玫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闫丽琼
书记员辜治杰
判决日期
2018-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