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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罗建华
联系方式:0772-5333327
注册时间:1999-09-29
公司地址:柳州市驾鹤路1号
简介:
接受主体公司委托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有效期开展经营活动);从事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和建设;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电信及信息服务,各类广告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代理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户外广告、印刷品、礼品的广告发布,出售、出租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商务代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通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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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汇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桂0205民初2028号         判决日期:2018-08-08         法院: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柳州市汇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6日立案,案号为(2016)桂0205民初4089号。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作出(2016)桂0205民初4089号民事判决。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不服(2016)桂0205民初4089号民事判决,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3日作出(2017)桂02民终40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16)桂0205民初408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重审。”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本院重审后,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重新立案,案号为(2018)桂0205民初2028号。原告柳州市汇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柳州市汇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柳州市汇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行负担136.50元,本院退还原告柳州市汇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136.50元
合议庭
审判长黎鹂 人民陪审员徐志英 人民陪审员程玫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闫丽琼 书记员辜治杰
判决日期
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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